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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
一、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在东莞市注册经营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给予支持。
二、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支持标准
(一)重点线下展会。对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确定的“粤贸全球”境外展会(附件1-2),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按不超过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标准根据国家及地区划分(附件1-4)。
(二)一般性线下展会。对参加重点展会以外的其他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按不超过50%且最高不超过1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线下展会不得超过5个。
(三)线上展会。对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确定的“粤贸全球”广东商品线上境外展览平台参展(附件1-3),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展会按不超过80%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线上展会不得超过5个。
另外,以上项目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3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四、申报材料
(一)境外线下展会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1-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
3.企业营业执照。
4.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8.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9.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1.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线上展会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1-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
3.企业营业执照。
4.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5.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7.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