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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将开展2023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3〕892号,详见附件3)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2019年、2020年认定通过和2020年动态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及我市共有92家(见附件1)。
于7月7日17:00前填写并上传评估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报告》、有工程中心主任签字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扫描件、《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二)未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见附件2),请于6月30日前通过“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服务平台”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二、评估流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登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服务平台”进行账号注册,获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账号,按照模板要求填报数据。已注册账号的依托单位无需再注册,直接登录系统即可。
附件:
1.2019年、2020年认定通过和2020年动态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ls
2. 未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要提交上一年度报告).xls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