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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服务我市企业,经我局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车间)项目网上申报时间延期至2023年7月14日(周五)下午17:00。本项目申报的其他要求不变,详见附件的《申报指南》。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满三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四)申报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业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企业所在行业类别以相关部门审核为准,详见附件3。
(五)智能工厂建设资金投入期限。智能工厂主体须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建设资金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均在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内。
(六)在建设期限内,申报企业在硬件装备和软件系统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税),其中未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资助的投入金额不低于总投入金额的25%。
(七)鼓励企业基于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智能工厂,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请参照《智能工厂认定办法》第六条“智能工厂建设标准要素”和《智能工厂(车间)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指引》(详见附件4)。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四)智能车间项目建设期限。申报项目须在2021年1月1日后实施,且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完工。项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在建设期限内。
(五)在建设期限内,申报项目的硬件装备和软件系统实际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
(六)鼓励企业基于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智能车间,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请参照《智能车间认定办法》第六条“智能车间建设标准要素”和《智能工厂(车间)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指引》(详见附件4)。
附件: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车间)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