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结果的公示
我厅对2015年认定并经2018年动态评估通过的92家机构及2018年认定的25家机构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4月3~9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科技厅反映。
2023
04月 - 04日
我厅对2015年认定并经2018年动态评估通过的92家机构及2018年认定的25家机构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4月3~9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科技厅反映。
2023
04月 - 04日(一)对2022年“新升规”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 (二)2021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2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
2023
04月 - 01日(一)符合《横沥镇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修订版)》申报有关要求的企业或单位。 (二)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资助或认定的市级以上项目。
2023
04月 - 01日(一)坚持专业化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于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1]的产品。 (二)市场份额处于领先位置。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 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分类,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2023
03月 - 30日《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的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遴选、管理、服务和相关支持活动。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2023
03月 - 27日本市辖区内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下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下称“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下称“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称“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其他引进博士后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2023
03月 - 24日我局将9家企业纳入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资助范围,合计589.28万元,本期拨付589.28万元
2023
03月 - 22日1.为保障《莞城街道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扶持奖励办法》新旧政策的衔接,对2021年申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认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
2023
03月 -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