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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30
发布者:小编
浏览量:302

关于开展2023年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夯实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基础,引导和推动优质企业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根据《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试行)》(东工信〔2022〕298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坚持专业化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于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1]的产品。

    (二)市场份额处于领先位置。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

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分类,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三)持续创新能力强。重视研发投入,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设立了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良好,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两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技术标准

    (四)质量效益高。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重视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拓展取得良好成效。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强

    (五)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受此限制。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3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重点支持领域。重点支持从事符合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专用高端产品研发生产等;或从事制造强国战略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研发生产;或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领域的制造业企业和产品等。

        

二、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书(附件1);

    (二)企业申请产品近三年全球及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说明材料(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还须提供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70%的佐证说明);

    (三)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费用数据),企业完税证明;

    (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

    (五)与所申报产品相关联的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奖励等佐证材料及目录;

    (六)与所申报产品相关联的标准制定、质量认证、质量品牌荣誉等佐证材料及目录;

    (七)有关申报产品、企业研发创新和企业经营管理与制度建设等情况说明材料;

    (八)有助于单项冠军评价的关于申报产品相关指标测算及数据来源的说明材料;

    (九)“信用中国”或“信用东莞”下载的信用报告。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组织发动。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已获认定为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自动获得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此次无需重复申报)。

    (二)线上申报。申报企业可于4月中旬登录“企莞家”平台,按本通知要求在线填报及上传有关申报材料(平台申报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初审推荐。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登录“企莞家”平台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把关;在线初审通过后,申报企业下载申报表,连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2](一份,并附电子版)送至属地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在纸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待收齐辖区内所有申报企业资料后统一出具推荐函,集中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规划与法规科(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四)遴选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遴选名单,并在“企莞家”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公开发布2023年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结果。

       

四、其他事项

     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定一名经办人员,并填写信息登记表(附件2),于3月30日(星期四)下班前通过粤政易反馈给我局联系人,以便开通“企莞家”在线初审权限。

        

特此通知。

 

附件:

1.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报书  (2023年版)

2.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单项冠军申报初审经办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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