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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2〕2262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便函〔2022〕227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入库条件
(一)本次申报只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即支持我市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且承担的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惠州市实施,已完成并通过我局验收。
(二)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 万元。
(三)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 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六)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 万元、不超过8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