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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大岭山镇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岭府〔2022〕1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技术改造奖励项目符合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申报企业按照《操作指南》(见附件1)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于6月16日(星期五)前,报送至东莞市大岭山镇经济发展局,或提交特殊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逾期视为放弃享受本项目资格。
资助对象
2022年间,大岭山镇申报省级或市级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并获得省级或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企业。
资助方式
本项目资助方式为事后奖补。
资助条件与标准
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质。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岭山镇规上工业企业。
(二)资助标准。对申报省级或市级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并获得省级或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企业,按补贴金额给予不高于3%的镇财政追加奖励,最高补贴20万元。
附件:
附件1:2023年技术改造奖励项目实施操作指南.doc
附件2:申报确认函及责任承诺书.doc
附件3:企业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关于下达拨付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