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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大岭山镇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岭府〔2022〕1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项目符合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申报企业按照《操作指南》(见附件1)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于6月30日(星期五)前,报送至东莞市大岭山镇经济发展局,或提交特殊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逾期视为放弃享受本项目资格。
资助对象
2022年间在大岭山镇,参与《关于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或在其它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被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或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
资助方式
本项目资助方式为事后奖补。
资助条件与标准
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质。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岭山镇规上工业企业。
(二)资助标准。对被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其中:
1、首次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最高奖励4万元。
2、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最高奖励2万元。
(三)守法经营。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附件:
附件1: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项目实施操作指南.doc
附件2:申报确认函及责任承诺书.doc
附件3:企业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2022年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参考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