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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倍增企业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市倍增办计划在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23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莞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和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主要面向制造业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类企业”),同时兼顾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软件类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三、申报时间和途径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企业登录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非平台注册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正式用户(具体指引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申报工作,全面发动和指导辖内倍增潜力大的优质企业开展申报,特别是特大型龙头、总部经济、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的企业和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企业。
(二)各申报企业应对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在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工作(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园区、镇(街)倍增办)。
附件: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申报指南.doc
附件1-6: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操作指南(企业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