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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科〔2021〕57号),按照《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和《市科技局关于拨付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及第三批申报奖励的通知》(东科通〔2022〕71号)要求,我镇已设立大岭山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对有效申报及通过认定的企业按市奖励资金1:1进行配套奖励。
现市科技局已公示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其中,大岭山镇立项101个,立项金额198万元。
现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获资助企业请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做好账目管理工作,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镇经济发展局反映。
附件: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及第三批申报奖励资助企业名单(大岭山).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