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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经企业自评、地市初审、我厅复核等程序,15737家企业通过认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1月23日-29日(共7天)。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