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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完成了2021年度创新型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和瞪羚企业)遴选工作,现将创新型企业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创新型企业拟认定名单有异议的,可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和有效证据,否则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