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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经信〔2017〕688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惠州市第八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惠州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或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或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副高以上职称组成团队),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 人,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六)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七)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
4. 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
申报时间要求
于2022年10月8日前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附件:
1.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4.承诺书
5.惠州市第八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