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1.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2.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领域方向。有主动撤销或合并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可多申报1个。
2023
08月 - 08日
1.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2.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领域方向。有主动撤销或合并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可多申报1个。
2023
08月 - 08日(一)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须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和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能提供较强的工程化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行业技术服务等。
2023
08月 - 02日一、强化食品安全质量。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通过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奖励。对新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打造质量标杆,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按省级资助金额进行1:1配套资助,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获得市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奖的给予5万元资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
07月 - 31日一、支持品牌建设。发挥本土产品实用性强、性价比高、贴合潮流等优势,建立自有品牌培育企业名录,提升品牌运营能力。开展纺织服装企业商标品牌价值评估,支持重点纺织服装企业与商标品牌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对纳入工信部《重点培育纺织服装百家品牌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谋划全市产业整体宣传,参与城市形象传播,线下建设东莞馆,线上建设“莞企莞货”统一展示平台,集中宣传展示东莞产品。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核心区统一设立品牌宣传资助项目,开展区域品牌宣传推广活动。依托“莞商学院”、市商标品牌研究院、市品牌促进会等平台,为企业提供品牌培训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
2023
07月 - 31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经过有关审核流程,现将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予以公示。
2023
07月 - 28日(一)瞪羚企业奖励(二)百强企业奖励(三)双三企业扶持奖励(四)双五企业扶持奖励(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六)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奖励 具体要求详见《<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2023年度第二批次申报指南》(附件2)。
2023
07月 - 25日按不超过80%的比例对参展企业展位费、机票费给予资助,对组织单位按照每个国际标准展位2000元予以组展支持。
2023
07月 - 20日经企业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初步确定了第21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现予以公示。
2023
07月 -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