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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食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支持食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支持食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3〕31号),加强产业集群和生态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优质企业,推动食品产业提质升级,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质量。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通过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奖励。对新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打造质量标杆,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按省级资助金额进行1:1配套资助,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获得市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奖的给予5万元资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品牌建设。开展食品企业商标品牌价值评估,建立自有品牌培育企业名录,支持重点食品企业与商标品牌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 10万元资助。推动东莞腊肠、道滘粽等东莞特色食品申报地理标志,取得地理标志的每件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谋划全市产业整体宣传,参与城市形象传播,线下建设东莞馆,线上建设“莞企莞货”统一展示平台,集中宣传展示东莞优质产品。食品饮料产业集群核心区统一设立品牌宣传资助项目,开展区域品牌宣传推广活动。依托“莞商学院”、市商标品牌研究院、市品牌促进会等平台,为企业提供品牌培训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
三、推动数字化转型。编制《东莞市食品行业数字化转型指引》,推进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食品全产业链深度融合,促进原料采收、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数字化发展。鼓励华为、SAP两大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为食品企业转型升级制订解决方案。企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最高给予50万元资助;创建智能车间,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创建智能工厂,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增资扩产。支持食品产业重点项目(含预制菜产业链项目)建设,效益要求按镇街(园区)基准线规定不低于60%执行。支持本土优质食品企业增资扩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5%奖励。优先推荐食品项目纳入省市技改资金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食品饮料产业集群核心区统一设立技术改造项目,对投资100-500万元的食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购置设备额不超过 10%给予补充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5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市场开拓。对企业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展会给予展位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万元;通过核心区专项资金对企业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以外的食品类专业展会给予补充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食品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按活动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最高给予5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支持我市自有品牌食品企业纳入“乐购东莞”促消费范围。(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平台赋能。支持建设为食品企业提供数字化营销、品牌产品推广、文化创意等服务的产业赋能平台,引导企业通过短视频推送、话题设置、直播带货等方式拓展市场。对食品企业使用经认定的赋能服务平台产品服务的,最高按使用费用的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支持食品企业运用直播电商拓展销路,年度直播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销售额(服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七、支持科技创新。安排1000万元支持建设食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强化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对食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产学研“全覆盖”服务,每年形成实质性落地项目10项。支持食品工程领域“链主”企业牵头组建技术创新联合体,链接市内外优质创新资源,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并形成研发项目纳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市科学技术局、东莞理工学院)
八、创新金融赋能。推动优质企业积极对接用好市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并购重组,进一步做大规模,提升品牌效应,激活传统产业新动能。建立市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食品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食品产业特点开发金融产品。(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打造专业化特色园区。全市统筹1000亩用地保障食品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镇街以食品产业为主导打造现代化产业园区,对认定为市以上特色产业园区的,按其规划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园区申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获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分别资助100万元和50万元。支持本地企业牵头建设专业园区(连片50亩以上),推动食品产业集聚,对进入试点园区的食品产业相关企业/机构,按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资助,每家企业/机构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资助时间不超过2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镇街)
十、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由财政安排启动资金设立东莞预制菜区域品牌创新发展研究院,打造东莞预制菜公用品牌,推广“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发展模式。依托我市粮油加工、中央厨房、团餐市场、冷链配套等领域优势,推动建设省级预制菜产业园,对项目落地及配套建设给予支持。鼓励我市预制菜龙头企业、产业联盟以及科研机构等参与预制菜标准化建设,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资助;主导制定市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给予不超过 3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开发东莞风味特色预制菜产品,推动本土预制菜进学校、工厂、医院、社区等,培育壮大本地消费市场。争取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中国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等长期落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东莞理工学院)
十一、试点食品企业综合评价。试点开展食品饮料行业企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探索运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优质企业加强扶持服务,推动资源要素和政策措施向优质企业集中配置。在“东莞民营企业家日”“东莞民营企业家服务卡”“倍增企业”认定等工作中,预留食品企业额度,对企业家在医疗就诊、交通出行、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待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及镇街)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的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与东莞市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最大力度支持食品企业发展。市设立食品产业发展工作专责小组,统筹推进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