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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1、2022 年 “新升规”奖励 —— 10 万
2、2021 年“新升规”在2022年实现产值(或销售收入)正增长 奖励 —— 5 万;
3、2022 年工业总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1亿 及 以上 —— 最高资助 300 万(按增量部分 5‰ 资助);
4、技术改造 投资额 700 万以上最高奖励 —— 5000 万(按 20% 资助);
5、技术改造 投资额 500 万 - 700 万最高奖励 —— 按 10% 资助;
6、其它 ……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 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经济稳增长的工作部署,全力稳住我市 工业大盘,提升工业发展质量,现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稳定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
(一)保障中小微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稳定。继续用好用足再 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工业企 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工业企业按正常 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资金合 理流动性。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 企业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 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支持合作银行机构对已 备案符合风险补偿政策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期间仍可 享受风险补偿政策。继续优化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政策,建立重 点小微工业企业库,将入库企业纳入贷款风险补偿白名单;提高 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比例,2022 年将合作银行机构的补偿 比例从 2%提高到 4%,推动银行机构“敢贷”“愿贷”。以“投 贷担联动”模式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客群全生命周期“股权+ 债权”金融服务,提供低利率、长期限、快审批、减费用等专属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 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二)减轻制造业小微企业租金成本负担。对 2022 年被列 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镇街(园区),其辖区内的制造业小 微企业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房屋的,2022 年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镇街(园区)予以减免 3 个月租金;各镇街(园 区)所属房屋对承租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其中 2022 年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镇街(园区)予以减免 3 个月租金,其他镇街(园区)予以减免 2 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 延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 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倡导村(社区)集体房屋对承租的制造业小 微企业适当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 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机关事 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 园区、镇街)
(三)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稳定发展。实施“促升规、 稳在规”奖励政策,对 2022 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 最高奖励 10 万元,对 2021 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且在 2022 年实现产值(或销售收入)正增长的企业最高奖励 5 万元, 2022-2023 年累计推动 3000 家小微工业企业实现上规模稳定发 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镇街)
(四)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融入大型企业供应链体系。鼓励大型工业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微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鼓励中小微企业采取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与大型工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推荐积极带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大型企业申报各类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 区、镇街)
二、稳定重点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保障
(五)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全力做好国家、省“白名单” 企业保障工作,建立市级“白名单”制度,围绕重点企业、重点 行业持续发力,全力保障“白名单”企业生产所需用电、用能、 用工、资金、原材料等要素保障,落实好各级各类助企纾困政策, 促进企业稳定生产,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工作局、东莞供电局)
(六)保障工业企业用能稳定。鼓励电力生产企业在供应紧 张期间顶峰满负荷发电。滚动优化有序用电方案和企业用电保障 机制,切实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纳入保用电名单,坚决避免拉闸限 电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大天然气价格沟通协调力度,实现 重点工业企业天然气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东 莞供电局)
(七)保障工业企业用地需求。对重大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应 保尽保。加大力度实施“工改工”连片改造,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2022-2023 年累计推动改造面积 1 万亩,开工建设产业空间 800 万平方米。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降低产业用房 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拓宽不动产权证办理对象,推动基地入驻 企业扎根东莞、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各园区、镇街)
(八)保障工业企业用工稳定。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用工服务 专员机制,实行“一对一”的用工服务,第一时间解决企业用工 问题。多渠道实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加强与省内外低风险地区 劳务协作,加大用工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推动企业扩能提质增效
(九)加快重大项目引进投产。到 2023 年年底,力争引进 2-3 个投资 50-100 亿元以上的超大产业项目,引进 10 个投资 30-50 亿元的特大产业项目。鼓励已列入东莞市 2022 年重大建 设项目计划(东府办〔2022〕6 号)且 2022 年投资计划 2 亿元 (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投产,对超额完成 2022 年投 资计划 130%及以上的,每个项目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加快推进企业增资扩产。建立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库, 强化增资扩产直通车服务机制。对 2022 年内投产的增资扩产企 业给予厂房购置费补贴,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扩大资助对象范围, 实施奖励标准翻倍资助。(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各园区、镇街)
(十一)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对 2022 年入库的省市技 术改造专题项目,投资额 700 万元以上的项目资助比例最高 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 5000 万元;投资额 500-700 万元 的项目,按最高 10%进行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支持企业数字化赋能。全面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 化转型,依托华为、SAP 两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提供 “一企一档”评估诊断服务。建成一批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按 照项目投入最高 25%比例予以奖补,推动企业大幅提高生产效 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鼓励企业“来料转进料”。对推动经营模式由“来 料加工”转为“进料加工”的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工业总产值(或 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的 1‰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资助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镇 街)
(十四)鼓励企业扩大产销规模。2022 年工业总产值(或 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1 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其 2022 年工业总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 5‰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 3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优质企业加快发展
(十五)加快推动新兴产业倍增发展。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 “倍增计划”,遴选约 500 家“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在土地空 间、环保指标、用电用水、人才供给、技术研发、金融支持等方 面精准施策、重点培育,2 年内推动 100 家新兴产业企业实现倍 增发展。(责任单位:市倍增办,各园区、镇街)
(十六)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出台“专精特新” 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建立 1000 家“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到 2023 年年底,市级、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达到 600 家、400 家、100 家。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最 高 300 万元奖励。拓展优质企业发展空间,鼓励“专精特新”企 业联合拿地,推动“专精特新”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镇街)
(十七)支持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鼓励制造业企业对 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加快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2022 年制造业企业新成立销售公司且当年成为限上纳统企业,其2022 年销售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按销售额的 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 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八)支持工业企业拓市场稳订单。支持投保出口信用保 险,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一般企业类项目市财政按 企业 2022 年全年实缴保险费不高于 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年 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省、市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 缴保险费;小微企业类项目由省级资金按 100%比例给予支持。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对参加省商务厅公布认定的“粤贸 全球”等相关活动的企业,市财政按实缴展位费的 2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览会最高支持不超过 2 万元,国家、省、市财政 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缴展位费。做好参展各方常态化防疫工作 的前提下,鼓励会展行业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展会服务模式, 保障各类经贸活动正常开展。继续实施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 目,对规上工业企业 2022 年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 会等活动给予补助,按照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5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 50 万元。
五、全面优化企业服务
(十九)优化生态环境管理。各园区、镇街开展本地区“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区域空 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在已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落 地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依法简化或豁免环评;对需要开展环境影 响评价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倍增类企业,生态环境部门主动 提前介入,全面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建立“环境政策咨询服务台”, 及时了解并解决企业环保诉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 园区、镇街)
(二十)加强重大工业项目全流程服务。建立重大工业项目 全链条跟踪服务保障机制,协同做好供地、审批、建设、验收等 环节的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 对今年计划投产的重大工业项目,组建专门团队“一对一”上门 提供联合验收审批服务,确保项目按时投产。(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审批涉及部门)
(二十一)深入企业精准帮扶。实施企业服务专员制度,设 立一万名服务企业专员包干联系企业,帮助解决企业“急难愁盼” 问题。升级“企莞家”平台,进一步畅通企业问题诉求渠道,推 动企业诉求有效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 织部)
(二十二)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充分发挥市经济运行监测调 度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部门、各园区、镇街强化责任 担当,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扶持政策,开展“送 政策上门”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加快惠企政策兑现进 度,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与成效到位。由市经指 办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实施“每月一通报”机制, 推动尽早显现政策效果,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实行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经指办牵头会同各部门、各园 区、镇街)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 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本措施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要求及时限以 外,执行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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