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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1〕118号),我局制定了《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两化融合应用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对工业企业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通过ERP、MES等信息系统将设计、生产、经营各环节连接,实现设计、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的项目予以资助。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在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项目登记及完工确认的企业登陆网站两化融合应用项目登记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至6月15日。
资助范围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两化融合应用项目)是对工业企业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通过ERP、MES等信息系统将设计、生产、经营各环节连接,实现设计、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的项目予以资助。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东府〔2020〕29号)等文件精神,两化融合应用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食品饮料(行业大类代码13、14、15)、服装纺织(行业大类代码17、18)、家具行业(行业大类代码21)企业以及持有有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
资助标准
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通过审核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企业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对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单位属于工业企业,不含建筑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等生产及供应企业。
(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单位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四)项目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达75万元及以上(不含可抵扣增值税),投入核算范围为软件与系统购置及租赁费、软件与系统技术服务与实施费(详见“七、项目投入的财务审核说明”)。
(五)项目可包含多个工业应用系统,所有系统在2020年1月1日后实施并已完工,且同时满足以下规则:
1、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
2、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
3、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
4、在指定日期前,项目已在“企莞家”平台完成登记及完工确认。
(六)只接受单一企业登记和申报,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登记和申报。原则上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七)项目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申报。
(八)项目所投入的软件与系统必须实现以下一项或多项功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仓储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产品数据管理、制造执行、先进排产计划、过程控制、流程管理、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工程、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计算机辅助制造。(项目经现场审核,如发现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将剔除相应的投入核算,并对项目最终的审核结果产生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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