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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境外参展)的通知

日期:2023-07-20
发布者:小编
浏览量:238

关于支持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境外参展)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开拓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俄罗斯、沙特阿拉伯、白俄罗斯、南非和巴西(下统称“十国”)新兴市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实施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措施的通知(东商务〔2023〕37号)》(下称《通知》,见附件1)中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展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补充升级,具体政策变化情况见附件2,请你们协助做好相关发动和组织工作。现就有关政策措施和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赴“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参展

  (一)鼓励企业积极赴境外参展

  结合东莞产业特点,我局将十国的49场展会列入东莞市2023年重点境外展会补充名录(见附件3,下称“补充名录”,该名录与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展会无交叉重叠,并可根据企业实际参展情况动态增加)。对参加补充名录内展会的企业在展位费、机票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对补充名录内每个展会展位费(含开口费)的资助比例提高至50%,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此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展的机票费的补贴,以及对商协会自行组织企业组团参展的组展奖励,其支持标准皆以《通知》为准。本项支持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以展会举办时间为依据。中央、省、市财政对展位费的支持总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

  (二)支持企业组团参加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组织的境外重点展会

  支持企业组团参加市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组织的十国境外重点线下展会。按不超过80%的比例对参展企业展位费、机票费给予资助,对组织单位按照每个国际标准展位2000元予以组展支持。其中,人员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本项支持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以展会举办时间为依据。

  

二、提档升级出口信用保险奖补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好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增强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信心,对企业面向十国出口投保部分,资助比例提高至实缴保险费的70%,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支持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投保十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其数据以企业投保申报出货时买方主体所在国别地区为依据,无需对应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由保险公司根据企业每月申报的出运明细出具以上10国对应的承保规模和实缴保险费情况说明。

  (二)以上政策措施中,除特别指出外,有关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等内容以《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所列措施与东莞市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择优申请,不重复资助。

  

附件:

1.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实施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措施的通知(东商务〔2023〕37号)

2.东莞市2023年重点境外展会补充目录

3.支持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境外参展和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政策变动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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