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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委字〔2023〕1号)等有关文件,现就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专题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途径
(一)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登陆“企莞家”网站在线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申报单位,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列入国家、省、市各级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体系和节水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园区。
三、其他要求
(一)为加快惠企政策兑现进度,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3年绿色化发展专题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委托推荐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违规干预、插手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一、资助范围
(一)推进绿色制造项目
1.清洁生产项目
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对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绿色制造体系项目
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对列入工信部绿色制造体系相关称号、准入名单的工业企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推进工业节水项目
3.工业节水项目
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对列入国家、省、市各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名单、节水标杆、节水型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清洁生产项目的,应在2022年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验收,并在2023年公布的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内。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的清洁生产项目,不得进行申报。
(三)申报绿色制造体系项目的,应在2021年度或2022年度被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企业名单。
(四)申报工业节水项目的,应在2021年度或2022年度列入国家、省、市各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或者节水型企业、园区名单。
(五)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情形(附件2)。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1.清洁生产项目
(1)市级清洁生产项目:最高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绿色制造体系项目
(2)国家级绿色工厂: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最高给予3万元/个产品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在一个申报年度中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4)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工业节水项目
(7)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省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省级节水标杆园区: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市级节水型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备注:1.本项奖励仅针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或联合发布的节水称号名单企业。2.如企业同时列入国家、省、市级节水称号名单,仅可申报其中一项;企业获得市级、省级节水称号奖励后再申请更高级别奖励,补足当年度更高级别奖励的差额。3.市级节水型企业已获得过市水务局节水奖励的,不可申报本资金项目的市级节水型企业奖励;国家、省级节水称号企业已获得过市水务局节水奖励的,不可申报本项目资金的市级节水型企业奖励,可申报国家、省级称号奖励,奖励金额为两项奖励的差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确定资助计划,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附件: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专题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