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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东科〔2022〕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支持海内外科技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东莞市设立项目孵化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23年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和《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东科〔2022〕9号)(附件2)。
二、扶持措施
市科技局建立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培育库,获入库的科技人才和企业在5年培育期内可叠加享受租金补贴和“里程碑”发展奖励,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2023年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申请人及其创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历,或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市场规则,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2.申请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并担任高层职务,直接或间接持有不低于20%的企业股份,投入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万元(股权及实缴资金可穿透,若申请人尚未满足股权占比和实缴资金条件,可先行申报评审,并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达到股权占比和实缴资金条件)。
3.申请人应招募组建一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分工明确的创业团队,团队成员应为企业核心人员并全职在创业企业工作。
(二)企业条件
1.创业企业在东莞市注册成立或迁入东莞市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后,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若企业尚未满足注册资本条件,可先行申报评审,并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达到条件)。
2.尚未成立企业或创业企业注册地不在东莞的申请人,推荐到我市孵化园区对接,并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按入库申请表填写内容和政策要求在东莞完成企业的工商登记或迁入登记。
3.创业企业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技术水平获得行业认可,技术领域原则上应为我市重点支持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能在短时间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三)优先支持事项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优先入库培育:
1.初始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申请人不在原企业担任职务的在莞“二次创业”人才;
2.企业在莞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或获得经备案的社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超500万元的;
3.近两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等赛事二等奖以上的。
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报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申请表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
(三)申请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