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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努力实现松山湖经济2023年第一季度“稳增长、开门红”,支持园区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根据园区《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稳增长、开门红”措施十条>的通知》(松山湖发〔2023〕2号),现组织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稳增长、开门红”措施十条的申报工作,各项措施具体申报流程细则详见附件。
一、申报对象需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园区依法实际经营的企业或在园区缴纳社保的个人。
二、守法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二)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有关财经、税务、工商、环保、自然资源、节能、社保、安全生产、住房公积金、食药监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相关部门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没产品的。其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单次处罚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没产品价值金额合计10万元及以上。
(三)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不含单次1000元及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经松山湖管委会研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情形。
第一章 支持企业稳产扩产实施细则
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重点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经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2023年第一季度产能安排。
一、资助对象
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或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及批零企业。
二、资助标准
(一)对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或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及批零企业,产值或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实际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和申报情况核定。若实际申报资助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则按照申报资助金额占总申报资助金额比例,核定实际具体资助金额。
第二章 推动建设项目加大投资实施细则
支持建设项目加大投资。
一、资助对象
(一)2023年第一季度在库的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
(二)2023年计划设备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第一季度实际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
二、资助标准
(一)对2023年第一季度在库的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第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完成8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30万元,完成5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完成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二)对2023年计划设备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第一季度实际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按照2023年第一季度实际发生并实现统计入库的设备投资总额的1.5%进行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
(三)实际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和申报情况核定。若实际申报资助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则按照申报资助金额占总申报资助金额比例,核定实际具体资助金额。如一家企业存在多个项目的情况,仅对其中一个项目进行补助。
第三章 鼓励社消零企业升规纳统实施细则
鼓励社消零企业升规纳统。
一、资助对象
在2023年第一季度营收数据达到纳统限额且4月5日前提交入库申请资料的社消零企业。
二、资助标准
(一)对在2023年第一季度营收数据达到纳统限额且4月5日前提交入库申请资料的社消零企业,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入库的,在园区现有“小升规”奖励政策基础上,增加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实际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和申报情况核定。若实际申报资助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则按照申报资助金额占总申报资助金额比例,核定实际具体资助金额。
第四章 加大促消费支持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鼓励园区商业综合体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按2023年上半年促消费活动实际投入(不含消费券减免)的30%,对商业综合体管理运营方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一、资助对象
注册在松山湖园区,且对园区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实施运营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支持资助对象在2023年1月至3月份内自筹资源举办与“乐购东莞 乐享松湖”相关主题的促消费活动(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有“乐购东莞 乐享松湖”字样及官方标识),对2023年1月至3月份内促消费活动实际投入(含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场地和摊位布置等费用,不含消费券减免、消费补贴)的30%予以补贴,每家最高补贴50万元。
(二)按事后补贴方式,每家单位只限申报一次。
第五章 春节期间员工留岗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稳增长、开门红”措施十条》,为统筹做好春节期间经济发展工作,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留工促生产,给予留岗员工生活补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条件
企业须为园区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近一年内无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员工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二)个人条件
申请人须为符合条件(一)企业的产线员工且在莞缴纳社会保险,并于新年法定假期(1月22日-1月24日)期间正常留岗上班。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给予在岗的产线员工留岗津贴(不包括员工工资、法律规定的加班费、绩效奖励、全勤奖等)的1:1进行配套补贴,每个员工最高补贴1000元。
第六章 春节期间给予企业招聘补贴
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稳增长、开门红”措施十条》的通知,为统筹做好春节期间经济发展工作,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远程招聘、直播带岗等招聘方式对高新区的引才服务作用,深化省际劳务协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企业须为园区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近一年无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员工上访等不稳定因素,并在第一季度自主组织开展招聘活动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对自主与高校联合开展网络招聘的企业,按2000元/场补贴;
(二)对赴广东省外开展线下招聘活动的,按4000元/场补贴。
第七章 就业见习补贴实施细则
鼓励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参加就业见习。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时长3-12个月。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二)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三)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附件: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稳增长、开门红”措施十条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