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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1-03
发布者:小编
浏览量:286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现将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要求

 

 

第七条

     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 本条件:(一)机构设立情况。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 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组织体系情况。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 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规模效益情况。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四)研发投入情况。具有稳定、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 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及以上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 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3000 万元;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以下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 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3.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 入比重不低于 0.5%且不低于 800 万元

(五)研发人员情况。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拥有技术 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50 人(建筑业企业不少于 60 人)。 

(六)研发设备情况。具有比较完善、可靠的研究、开发、 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不低 于 800 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 1000 万元)

(七)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 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 安全事故的。 

 

第八条 

      认定审核标准。满足本办法第七条且认定合格及以 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可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申报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附件2)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附件2-1)。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附件2-2)。

  (三)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等。

  (四)纸质材料编制要求、电子材料提交要求和承诺书等见附件3-5。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应保持一致),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规定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地市初审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汇总初审通过企业相关信息,形成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6)。

  (三)各地市推荐上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2月20日前,按要求将推荐上报文(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6)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创新处),并抄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宝认证”);将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光盘一份)送赛宝认证。超过规定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材料。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2〕6号)

  2.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

  3.纸质材料编制要求

  4.电子材料提交要求

  5.承诺书

  6.推荐企业汇总表

  7.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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