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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2〕152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推动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加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投入,现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车间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建设的智能车间项目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并入库。
2、申报单位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3、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申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2〕152号),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智能车间项目,按项目核算后实际投入总额的2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对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登陆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11月13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接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