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92739669
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科〔2021〕57号),经镇街(园区)受理审核、部门征求意见和企业社会信用信息查询等审核程序,我局拟向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拨付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及第三批申报奖励(详见附件),现将拟资助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资助名单有异议,可在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有效证据,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