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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
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第二批)
二、项目目标
围绕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实际需求,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挖掘专利转化需求,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专利运用能力。
三、资助标准
给予每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转让许可费用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许可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费用为准,转让费用按实际到账转让金额的对应发票确定。
四、资助范围
(一)将全国范围内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的专利成果在东莞市转化的东莞市中小微企业;
(二)专利许可或转让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含)后至本项目申报之日止,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备案日期或权属变更通知书发文日期为准;同一企业同一项交易已申报2021年度、2022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受让或被许可实施专利转化、且在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同时,申报主体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中、小、微”三种类型企业。
(二)专利转化包括专利许可和专利技术转让,要求我市中小微企业为被许可方或受让方,全国范围内(含市内)的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为许可方或出让方;同一项专利交易只资助一次。
(三)签订了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备案或权属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