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2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22年第八批6962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022
11月 - 2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22年第八批6962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022
11月 - 23日(一)拟对2021年高企认定第二、三批次申报企业每家拨2万元申报奖励, (二)拟对通过2021年高企认定的企业每家拨付1万元(重新认定)或2万元(首次认定)的通过奖励。 (三)企业经营情况为搬迁、停产、注销等异常情况的将不予奖励;企业该填报的相关报表,如未填报的也将不予奖励。
2022
11月 - 23日第七条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注册运营满一年以上。 (二)具有明确功能定位,主要从事前沿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服务、创办科技企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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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23日根据《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府〔2022〕17号)和《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长党政办函〔2022〕11号)的有关规定,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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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23日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东莞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74号)、《2022年“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目录》(东倍增办〔2022〕50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相关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进行资助,同时对相关享受“倍增计划”资金资格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
2022
11月 - 23日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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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23日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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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23日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受理一批规上工业企业稳产扩产项目。经审核,松山湖管委会拟东莞博奥木华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等37家期给予资助,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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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