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注册运营满一年以上。 (二)具有明确功能定位,主要从事前沿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服务、创办科技企业等工作。
2022
11月 - 23日
第七条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注册运营满一年以上。 (二)具有明确功能定位,主要从事前沿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服务、创办科技企业等工作。
2022
11月 - 23日根据《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府〔2022〕17号)和《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长党政办函〔2022〕11号)的有关规定,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2022
11月 - 23日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东莞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74号)、《2022年“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目录》(东倍增办〔2022〕50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相关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进行资助,同时对相关享受“倍增计划”资金资格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
2022
11月 - 23日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022
11月 - 23日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2
11月 - 23日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受理一批规上工业企业稳产扩产项目。经审核,松山湖管委会拟东莞博奥木华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等37家期给予资助,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2022
11月 - 23日公示日期: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9日。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向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反映或投诉。投诉应提交标注实名(公司名称及盖章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的异议书及支持异议的证据。
2022
11月 - 23日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 号),市工信局印发《关于组织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的通知》(东工信函〔2022〕7号),组织2022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报,经有关审核程序拟定了资金使用计划,现予以公示。
2022
11月 - 23日